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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有什么要求

退税有什么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退税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退税的要求:1、年度清缴中个人所得不足六万,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2、纳税人享有专项扣除或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时没有进行扣除,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3、如果特许权使用所得满足清缴年度适用的预缴比例,已经超出综和所得税年度适用税率,可以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十、 将第九条改为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