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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律师学院的学院介绍

国家律师学院的学院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律师学院于2012年12月20日在地处河北省保定市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成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等司法部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国家律师学院,是司法部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

吴爱英说,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对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国家律师学院院长王恒勤(国家律师学院院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河北省人大代表。)在会上致辞。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律师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保定市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代表参加大会。

08年拟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2008年0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 建议,尽快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于宁表示,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忽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学院校的毕业生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后,不能很快适应律师工作要求,律师职前培训制度亟待完善。

他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已有了自己的最高学府“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官、检察官们可以获得相应的业务培训,而律师却难以获得培训机会。

2008年两会期间,于宁在讨论政府工作时说,设立国家律师学院,一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政治素质的需要。二是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扩大律师队伍的需要。三是规范现有律师教育培训方式的需要。四是加强律师学科建设、提高律师学研究能力的需要。五是搭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学院密切交流的平台的需要。

国家律师学院的学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