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双双隐瞒共同居住事实,造成病毒扩散,他们会被如何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53岁男子被通知居家隔离,他让妻子住在楼下,告诉防疫人员说妻子没和自己同居,随后又让妻子上楼陪自己。与此同时,其妻子在接受流调时,也隐瞒两人同居的事实,还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铺、干果店等公共场所购物。后2人都确认,结果还导致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员相继确诊、石景山区9处地点被封控、200多人隔离管理。当地警方对夫妻2人刑事立案侦查。丈夫被隔离,妻子如果不顾自身安危,担心丈夫选择陪着丈夫,无可厚非!反而值得其他人敬佩!但是陪着就陪着吧,为什么还要隐瞒两人同居的事实,还不顾他人安慰四处乱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像本案这对夫妻被确认、还导致他人被传染、隔离的情况,就不是违法这么简单,而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感情好无可厚非,但是疫情之下,为了在一起,枉顾防疫政策,恣意妄为,就是害人害己!应当严惩,不值得同情。
借此也在此呼吁大家,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再忍一忍,相信疫情过去的一天,终会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