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入学上岗将入刑,官方对此有何表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热点事件,事件还在调查,相信后续还会出现被冒名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
一、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消银学入刑具体是怎么回事?具体怎么建孝桥哪议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性质恶劣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相关人员建议把高考“顶替入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有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样我们更要维护人民群众‘前途的安全’。”
从定罪可行性上,构成犯罪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比如说盗窃、诈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构成犯罪。“窃取、诈骗别人的钱财构成犯罪,而这种窃取别人的入学资格,窃取别人的发展前程,比诈骗窃取别人钱财行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建议对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入刑,予以打击。多人持同样观点。他进一步指出,这种“顶替者”目前没有罪罚,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经办人员或者当地户籍管理人员,参与造假链条的,会有伪造公文罪或者别的罪行,对于顶替的,反而不构成犯罪。因此,应该利用这次修改机会设立一个罪名,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或者单项设立“冒名顶替入学罪”。曾经针对当时社会上比较突出的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的下面再增加一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二、冒名顶替上学按什么罪来判?
填补空白建议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组审议中,多方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学”的本质其实是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社会上不仅仅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其他的冒名顶替,都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基于现行刑法指出,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巧码,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