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和大陆以前说的“大三通,小三通”究竟是指什麽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大三通”即“三通”,是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20多年来,为实现“三通”,祖国大陆做了不懈努力,并提出了“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 目前,两岸“三通”取得了一定进展:“通商”方面,两岸间接贸易高速增长,台商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深入,高科技投资蔚然成风;在“通邮”方面,1979年上半年,祖国大陆率先开办了对台平信业务,台当局也被迫于1988年3月宣布,台湾民众给大陆亲友的信件可由台湾红十字组织经香港邮局转寄大陆。从1989年6月起,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信件。1993年4月,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又签署了《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从此两岸开始了互办挂号函件业务。直接通航(包括海运与空运的双向直接通航)是“三通”的关键部分,但台当局却以“两岸试点直航”来应付岛内各界的压力。经过多轮艰苦谈判,1997年1月,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就高雄与福州、厦门之间的“试点直航”达成共识。同年4月1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的“盛达轮”首航高雄港,正式启动了“试点直航”,结束了海峡两岸48年来商船不直接通航的历史。 在岛内各界要求全面、直接“三通”的强大压力下,台当局从2001年1月1日起,分阶段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的货物和人员直接往来,这就是所谓的“小三通”。“小三通”只是权宜之计,它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台当局从内心深处就不想“三通”。李登辉和陈水扁说什么是为了“台湾安全”,但实际上另有所图。他们妄图把本来属于国内事务的“三通”变成“国与国之间的三通”,谋求“主权独立国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