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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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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一、正常情况下离婚需要的证件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所持有结婚证,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