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胡阳光律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律师也是人,也有发表自己内心想法的权利,不过在公共平台上,作为严谨的律师职业,口吐芬芳确实不是明智之举。
事情起源于2013年的 一次法律问答上,其中的一个题目是:我们班女同学经常受到隔壁六年级学生的强吻,强行抱着柒请问犯法吗。别的律师回答的都是关于法律的问题。只有胡阳光律师说了句:妈的还有这种事揍他。
网友对于胡律师的“畅所欲言”,纷纷表示:“五分钟,我要这个胡阳光律师的联系方式,以后找律师都找他了。”“暴躁胡律师,在线重拳出击。”
律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依据事实,尊重法律
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律师进行业务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忠于事实真相,在充分可靠的客观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活动,对客观事实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隐瞒和歪曲,去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不能主观臆断去代替客观事实。它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等业务活动中,高度重视证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去收集、掌握证据,潜心研究证据,去伪存真,正确地认识事实,同时也要求律师不能屈从于外部压力,而违背事实的真相,更不能因经济利益驱动或为个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的真相。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操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准则。要做律师首先要做学会做人,就是做一个普通的人也要讲诚信,更不要说律师了。“诚”就是外不欺人,内不欺己。“信”者,对己有信念,对人有信用。
其次,诚信是立业的根基。任何人都要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立业最大的本钱就是对自己事业的忠诚、敬业和对执业伦理的信守不渝。何况律师所有业务都来自于当事人的信任和托付。第三诚信是一种社会评价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