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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

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们要清楚这两中刑是有区别的,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下面是详细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可见,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行中的适用。

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