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最少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
对自已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客观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在发展为预备党员时,支部会上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
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2、在提交转正申请前,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在预备期间各阶段的思想汇报(平均每季度一份)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等。
3、向党组织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鉴定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单位函头纸出具,若单位无党组织则由单位行政部门出具。
鉴定要写明预备党员何时到本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并简要概述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有党组织的单位还要写明是否建议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落款时还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等。
二、讨论、培训(党小组或支部)
1、党小组(若有)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三、征求意见(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
四、审查(支委会)
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若有)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主要审查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鉴定、党费缴交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预备期考察评语等等),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讨论(党员大会)
1、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本人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若有)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党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5、将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
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