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者为妻,奔者为妾”,古代娶妻和妾的聘有何不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娶者为妻,奔者为妾其实并非是妻妾制度衍生出来的规则,而是一种带有说教性质的礼仪规范,“奔”指的就是私奔,古人认为做出私奔这种行为的女子就等于别人的小妾,是一种非常不耻的行为。娶妻和纳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社会地位是否被价值观所承认,夫妻的社会地位等同,妾的社会地位要低一等,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娶妻必须有仪式,而纳妾只要意思一下就行。
古代对于婚姻制度有严格的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婚姻的前置条件,代表着家庭的认同和社会的认同,又按照阶层的不同,各有其固定的规章流程,一旦不符合规制,那么这一段婚姻就会受到周围人的抵制,被认为是挑战礼教基础,站在社会价值观的对立面。所以才会有聘者为妻,奔者为妾的说法,就是想要在源头劝说女子不要做出私奔的行为,也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群体对于妾的地位的鄙夷。
纳妾则没有相应的婚姻流程,妾室的社会地位等同于婢女,是无法与正妻相提并论的。按照汉朝制度卿大夫阶层可以娶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普通人没有资格纳妾。我国古代一直坚持的就是一夫一妻制,但是掌握社会资源的男人总是希望能够拥有更多的女子,所以才会有纳妾的现象,只不过有着严格的阶层限定。
宋朝之后,纳妾制度开始崩坏,豪商巨贾也都可以纳妾,不过这一时期妾就像是奴隶,可以被买卖和赠与,正经人家的女子是不会选择做妾室的,一般都是破产家庭或苏轼就曾做过赠送姬妾的荒唐事。明朝开始为了家族联姻,又弄出了平妻制度,不过也属于特权阶级专属,普通人根本无法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