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一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刘文杰,男,南郑区胡家营建丰村人,1998年2月出生,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入伍前参加了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2020年9月,经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服役。在其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部队新训营干部、骨干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劝导疏导,并多次向其讲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惩戒,试图改变其错误认识,但刘文杰仍明确表达自己不愿继续服兵役的坚决态度,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文杰除名处理。
拒服兵役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且违反了《兵役法》,陕西这一少年的做法不对,对于刘文杰的处罚正常。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刘文杰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参军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希望所有的年轻人都要引此为戒,吃得苦,耐得劳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