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将实施一批新规定,哪些人将受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新年伊始,城市贫困群体仍然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贫困群体的保护工作,确保青海与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步进行。我省将及时将因劳动力流失、下岗失业等原因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法定受扶养人有能力赡养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应按单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由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不能单独成家的严重残疾人员,按单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重大疾病和教育支出过大而导致长期支出贫困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有能力创业或积极就业的家庭。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逐步退休”机制,可给予不少于1年的逐步退休期限,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准确识别应急和救援费用的对象,综合考虑家庭困难程度和困难情形,分类实施救助。
积极落实急救机制,不断提高救援及时性。对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确定救助措施,加大援助力度。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度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当月工资收入,按月单独征税的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底;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或年度最终补税不超过400元,则将免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单独税收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每年可减税1100亿元。在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将把持续改善民生作为重要推动点之一,全年有望获得更多的民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