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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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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1.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办法审批。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及安全监护人并符合以下要求:明确对该项目施工人员的要求;明确对该项目施工用机械、工器具的要求;明确施工中各类材料的使用、存放、回收要求;明确施工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明确施工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要求。  2.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的项目严禁布置施工。重大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按规定办法审批后方可开工。在已投入运行的区域或与运行系统相连接的区域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厂关于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响应的工作票并有电厂运行人员在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开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公安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  3.施风险预测预防制度,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安全作业指导计划,针对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焊接、吊装、运输、用电、用气、爆破、动火等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高处坠落、高处落物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人身防范措施和防风、防火、防雨、防雷措施,经安全工程师审批后负责落实执行,安监部主任对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项目开工前,由安监部主任代表项目工地同各承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