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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分标准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比例不超过5%。

成绩使用:

1、高中学生毕业认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设区的市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校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学生根据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的3个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和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合格性考试科目和等级性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科。

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院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

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以上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省统一命题,各设区的市组织实施。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具体要求另行发文),各设区的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