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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边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边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法律分析:边检站分现役和改制的,现役的为公安部边防局所辖,改制的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辖,现役站执行军人工资待遇,视驻地条件而言,一般好地方(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比同等较差,生活条件一般的地方,能养家糊口。改制站系公安部直属单位,一般由8个总站组成,大部分在北京、上海等地,待遇较当地公安机关要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 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三)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四)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