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3000元。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按限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顺产5000元,剖宫产58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扩展资料: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在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三、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