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