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币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代币是虚拟商品 “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散春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它是吵吵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监管层认为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如果说它是典型的代币,那么其余代币也可被类推为是特定的虚拟商品。 拓展资料代币是证券吗? 按照上述的逻辑,显然无法监管,甚至解释形形色色的代币发行和流通的事件,于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其性质。 这就需要引入证券的视角。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代币不被认为是一种证券冲碰耐 。中国制定法中的“证券”有固定含义。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的证券法体系中,并没有对证券作出明确定义,而是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什么是证券,在这个列举的范围内,并没有包括代币。 因此,代币并不在中国证券法的规制范围之内,不能认为是一种证券。 据此,美国最高法院发明出“Howey Test”标准,依此来判断一种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即一种金融工具交易是否具有如下特征: (1)涉及资金投入(an investment of money)。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其理解为包括金钱、物、工业产权、技术、甚至是劳务等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的投入。 (2)期待能够从该投资中获取利润(an expectation of profits from the investment)。 (3)资金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in a common enterprise),即多个投资者的钱投资在同一项事业中,这些事业具有风险。 (4)(投资人)取得的利润是仅凭借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from the efforts of a promoter or third party),即投资者对投资所营事业并无经营管理权。该权利掌握在他人手中,依靠他人操劳和努力 。 市面上发行的代币也满足上述定义的要求,这也可以说明,为何现行证券法没有包含代币,但是央行最新的文件却认为代币是一种证券,根本原因是:现行证券法的列举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多变的证券形态,因此央行等监管机构只能从证券的本质角度看待代币,并出具相关的监管政策。 区块链上的代币定性,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这个解释的标准是,解释结果可否保护该行为背后的法益。 比如,偷盗犯罪中,解释为虚拟商品就可以完全做到法益的维护,那么司法机关不会将问题复杂化处理。 但是,在代币公开发行融资的过程中,单纯的虚拟商品的买卖就无法覆盖这一行为背后的风险,此时,不得不站在证券的视角对其予以解释或分析。 而只有在证券层面讨论代币的性质,才有直接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