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四分之三叫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古代四分之三,也可以叫四分之三,还可以叫“四之三”。
现代汉语中的分数常用“几分之几”的固定格式来表示,文言文中也有这种用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表示法。
1、当分母是十或百以上的整数,分子为个位数时,分母与分子连用,中间不用“分”和“之”。如:①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游褒禅山记》)②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记·陈涉世家》)①中“十一”连用,即“十分之一”,②句中“十六七”连用,即“十分之六”或“十分之七”。
2、分母和分子之间用“分”和“之”,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分母+分+之+分子。例如: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三分之一”这种表示法与现代汉语相同。
(2)分母+分+名词+之+分子,如:
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十分吴楚之一”即“吴楚的十分之一”。
(3)分母+名词+之+分子,如: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郑伯克段于鄢》)“三国之一”即“国都”的“三分之一”。 (4)分母+之+分子,如: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洪亮吉《治平篇》)“十之一二”即“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