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