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统为什么没有存在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为德国是议会共和制,总统是虚位元首,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总理手里。
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国家元首,是礼仪上的国家代表,地位高但没实权,只负责主持一些重大典礼或者接待重要外宾,或者通过一些重要文件,但只要按照流程走就行了。议会选举出来的总理是政府首脑,地位比总统低一等,但是掌握实权,负责国家重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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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会共和制设置总统的原因:
正所谓“蛇无头不行,兵无主自乱。”每个国必须有一个国家元首作为象征,其代表着国家的利益,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同归为议会制,其发展源于英国议会,组织形式脱胎于英国西敏制,经过长期的发展,其外延已经大于西敏制。这些国家之所以设立总统有其历史原因,也有现实需要,更有法理的要求。
这些采用议会共和制国家也都往往也是君主制,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资产阶级革命、被殖民占领、君主战败退位等原因导致国家元首缺位,而政府组成形式却选择更具代表性的责任内阁制,这时就需要选举一个元首来代表国家。一战结束后,德皇威廉二世被迫退位,魏玛共和国进行民主普选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出任德国总统。
对于议会共和制而言,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府由议会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成立责任内阁,对议会负责。责任内阁其实很不稳定,其往往会因为政策失误、政治丑闻、组阁失败、议会斗争而垮台,这样很容易造成政治动荡。这时候就需要没有实权,但又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总统出面平衡各方力量,维护国家团结稳定,平稳度过政治危机。
法理上讲,议会共和制作为代议制政体,政府的组成源于议会,其只对议会负责,而并不能代表普遍国民的意志,所以其由议会推举,但名义上必须得到总统的首肯。因为通过选举上台的总统,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法理授权来源于人民,体现人民的意志。其对政府行为有一定监督义务,但不能越庖代俎。
这其实也是一种制衡关系,只是不同国家制衡的强弱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同的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或国家元首的权力略有不同的原因,有的完全没有实权,比如,德国、意大利;有的又一定实权,如巴基斯坦,原来的土耳其,有的还有很大实权法国,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