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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法律分析: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为:

1、发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后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2、内容不同,前者是核准执行死刑,也就是批准,后者是判决被告死刑。省高院判被告死刑后,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防量刑过重。

在我国死刑的核审在今年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 所以死刑必须上报最高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