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福的人物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胡耀福(1911—1992),先祖世代居住于江西省乐安县的浯塘(今龚坊镇浯塘村);明末时为避战乱,筚路蓝缕,由赣入湘,定居湖南浏阳。
1911年出生,1927年秋,担任“劳动童子团”团长(相当于后来解放区的儿童团团长),1930年2月入团,5月任乡团支部书记;1931年,国民党军进攻浏阳县苏区,白色恐怖极为严重;胡耀福被迫到文家市团防局备案登记,此后被编入乡保安队;与此同时,胡耀福忠诚于革命的心没有变。在严峻的形势下,他秘密地为红军运送过食盐,保护过苏维埃的干部。
抗日战争时期,浏阳一带是国统区,胡耀福曾于1943年集体加入国民党,此举为他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1948年冬天,胡耀福的革命热情又一次被激发了。他于1949年初由陈世计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解放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在迎接湖南解放的日子里,胡耀福率队将国民党的乡保安队枪支全部缴获,立下功劳;解放以后,胡耀福担任过支前主任和党支部书记。
1952年,浏阳在土改复查中发生了严重的“左”的错误。胡耀福本来在土改中被定为“中农”,这时却被改划为“富农”。有人诬告胡耀福在白军进攻时追杀革命同志(事后查明无此事),又连带提出胡耀福曾集体加入国民党的历史问题。结果,胡耀福被草率地定为“反革命”而投入监狱,被判处5年徒刑。
胡耀福入狱之后,很快被发现定案不准,多处定案意见靠“群众举手”方式来通过,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法院不予采纳。结果,胡耀福只服刑5个月就出狱回家。尽管出狱了,他还是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受到“管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胡耀福本人反复申诉,最后逐步弄清事实真相;1980年3月3日,浏阳县法院重新审理旧案,撤销1952年对胡耀福的判决,宣布胡耀福无罪。
胡耀福的晚年,总有一件事放心不下,就是他的党籍问题;为此他反复申诉,要求组织调查;1985年前后,经过浏阳县委组织部调查,确认将胡耀福定为“起义有功人员”是不恰当的;胡耀福是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应恢复党籍,党龄自1949年算起。
1992年9月,胡耀福因病辞世,享年81岁;乡间农民送上一幅带着泥土气息的挽联倾吐心中感慨:“国中有典型,两袖清风作赤子;天下无先例,一代‘皇兄’是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