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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就是水平吗

"摆平"就是水平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当前社会管理领域的重中之重。这意味着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要以稳定为基础,以和谐为目标。也正是鉴于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不少地方主政的领导干部有意无意地形成了“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这样一种工作理念和工作取向,以为“摆平”、“搞定”就可以保持稳定、体现和谐。   从实际工作情形看,“摆平”意味着事态的平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矛盾的克服、冲突的化解,短期内不会再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局。这比起矛盾长期存在、问题拖延不办、群体事件频发、群众怨声载道的混乱状况,的确是工作的重大突破和进展,体现了较强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在这个意义上,说“摆平”就是水平,比起无视矛盾、回避矛盾或者挑起矛盾、激化矛盾的做法,未尝不是一定工作业绩的反映。   但是,如果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的“救火式”、“堵漏式”“摆平”,不从根子上深挖矛盾冲突存在和发生的原因,或者看不到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把一时一地的矛盾暂时缓解当作矛盾的根本解决,只会掩盖矛盾、转嫁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导致矛盾的总爆发。同时,有许多“摆平”往往只是以高价赎买、超额补偿的方式笼络人心,“摆平”的是当事人的一时怨气乃至无理要求,并没有触及矛盾的核心问题,而且“维稳”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这样的“摆平”并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和问题,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一旦个别群众的欲望和胃口被吊起来,而实际的政策规定、财力物力又不能满足这些不合理的欲望和要求,矛盾迟早还是要爆发的。从这一点来说,想“摆平”也未必摆得平。   因此,我们要多从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上切实转到对矛盾的客观分析上来,正如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倡导的那样,要善于分析矛盾的实际状况,区分不同类型的矛盾,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一方面要看到,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握好矛盾的性质;另一方面还要看到,“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概括起来说,在较长时期内,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看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矛盾既有传统的内涵和特点,又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比如,在我国社会总体上保持和谐的同时,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不是花点钱、笼络一下感情就能够“摆平”、“搞定”的,而必须借助系统有效的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以综合治理。   从基层社会来说,当前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往往反映在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有关的利益博弈上,特别是在物质利益至上的原则支配下,利益协调的难度、化解矛盾的代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领导和政府部门所谓的“摆平”手段,体现的不是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而是谁的财力强、谁花的钱多。“摆平”变成了“花钱买太平”。而这种“太平”也仅仅是暂时的、局部的、表面的,“''摆平''就是水平”也就无从谈起。   总之,要从根本上“摆平”和化解当前一系列社会矛盾特别是利益冲突,必须抓住矛盾和问题的实质,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一要坚持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切实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把贯彻公平正义原则作为赢得民心、化解民怨的重要举措。二要坚持依靠法制,加大公共政策的调节和调整力度,多用公共政策协调和解决矛盾,少用个案性矛盾化解方法代替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更不能简单地采用“花钱买太平”的方法。三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核心价值观,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树立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的观念。忽视核心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的作用,一味依靠物质利益补偿方式甚至以超额补偿的方式,试图阻止事态的扩大、防止矛盾的激化,是换不来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