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限定用途的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的范畴,应列为投资;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中。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地讲,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