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有法定节假日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但需要提前在协议中写明。
月嫂可以和雇主协商,雇主雇佣月嫂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是不是发双薪,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若没和家政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家政公司员工。
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能通过家庭雇主和保姆双方事先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在法定休假日,雇主没有安排阿姨休假的,家庭保姆根据《劳动法》向雇主索要3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扩展资料:
其余4天支付2倍工资
按照规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动争议:节假日要给月嫂三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