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种,从价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 从量定额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复合计税是两者的结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 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其中,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士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年应纳税税额等于实际占用位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