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现行有效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在还没有新的出现,所以是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 a.电阻率为1010~1012Ω·m的非金属体; 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的固体表面; c.电导率为1O-10~10-12S/m的液体。 2.2.2 对2.2.1(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电阻值 2.3.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Ω。 2.3.2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3.3 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其连接的电阻值可不考核。 2.3.4 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2.4 静电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端头 2.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设备内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设置。 2.4.2 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4.3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接地连接点的要求见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定。 (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I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的材质。 (III)螺栓一般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Omm(1孔φ11),大型设备宜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d.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贮藏液体、粉体的金属容器壁体。 (2)埋设在带电体里并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大于2000mm2的金属物体。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专用的金属接地板与非金属固体表面应紧密结合,其接触面积应大于2000mm2。 b.结合面内可填充导电涂料、接触导电膏或金属箔等,其材质应使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 c.在金属接地板上应焊上挠性引出线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属接地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