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市土地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地财字【1996】184号)收悉。鉴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试行收费标准实施期限将满,为促进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收费行为,现将重新确定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为土地市场交易中取得的服务性费用,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二、交易手续费。按土地交易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收费标准为:
土地交易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3.5
500以上至2000 3
2000以上至5000 2.5
5000以上 2
三、代办代理服务费。按代办代理标的总额在下列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议收费:
代办代理标的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10
500以上至2000 8
2000以上至5000 6
5000以上 4
四、进场席位费。按不高于600元/位.月向进场单位收取。
五、展示厅租场费。按每次500元(每次不超过4小时)向租场单位收取。
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
以上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自1996年9月16日起执行。市物价局津价房地字(1995)第17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