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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扩展资料: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网之鱼的确很多。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来兰达警告”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困难。

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法官全是坐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读一遍交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米兰达规则对美国司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