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财产权的四个权利

财产权的四个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财产权的四个权利

一、财产权的四个权利是什么1、财产权的四个权利如下:(1)占有和占有权;(2)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3)收益权;(4)处分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二、财产权利有哪些特点财产权利的特点如下:1、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2、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3、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4、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5、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