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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媳妇开店,现在儿子和媳妇离婚了,父母亲能要他们赔偿款吗?

男方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媳妇开店,现在儿子和媳妇离婚了,父母亲能要他们赔偿款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男方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媳妇开店,现在儿子和媳妇离婚了,父母亲能要他们赔偿款吗?

答:不可以要赔偿款,但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解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儿媳妇开店,算作对夫妻二人的借贷,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因为用于你们生活居住,如果债权人主张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还债,则应该偿还,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也可以与你老公约定婚前或者婚内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