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是哪一年设立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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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
1、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尊重宪法;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想到宪法,避免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避免有关机关制定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2、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还包括宪法宣誓。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我们国家的这个决定也规定“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3、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什么具体时间享有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往往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有了宪法宣誓制度以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和责任的起始点往往从宪法宣誓之后正式开始。其实,形式也是为内容服务的,宪法宣誓这一形式也是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一实质内容服务的。
4、宪法宣誓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
宪法里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