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我之幸,失我之命”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得我之幸,失我之命”意思是得到了它(代词)是我的幸运,失去了它也是我的命中注定,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
这句话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类似“得我之幸,失我之命”的 句子有:
1.宠辱不惊,看花开花谢;去留随意,任云卷云舒。
意思是:为人做事能视宠辱如花开花落般平常,才能不惊;视职位去留如云卷云舒般变幻,才能无意。
2.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如此,安好。出自丰子恺的《不宠无惊过一生》。
意思是:不让杂事扰乱自己的处事的决心,理性对待问题不感情用事, 对未来充满信心,有着必胜的信念。不让往事成为自己的牵绊束缚自己的思想。如果真能做到这些,就太好了。
3.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4.得之泰然,失之淡然,争其必然,顺其自然。
意思是:得到的就坦然的接受,如果失去了也不要太在意,争取所需要的是必要的,一切顺其自然就好。
5.“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意思是:一个人做事情,始终如一的保持当初的信念,最后就一定能得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