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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扩展资料: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