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都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涉农价格收费表、农民负担监督卡等形式,向农民公开价格和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名称、征收价格标准、征收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颁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2、杜绝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经申报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实施。未经公示和民主程序决定的各种检查、验收、评比等并罩活动村集体和农民可以坚决拒绝。防止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3、全面落实农民建房和村庄规划治理方面的收费政策。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得向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对乡村规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严禁村民委员会向建房农户收取宅基地费、择位费、押金、保证金、配套设施费等,严禁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严禁村级组织以划商品房的名义收钱、以土地承包名义向建房农户收承包费,或收建房押金、保证金,加重农民负担。
4、要坚决落实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教程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应不低于8%。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有偿服务收费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征得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
5、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及部门收费。村级组织不得向农民乱收费,有关部门或单州纯位不得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乱收费,村级组织不得以收取押金、违约金或罚款等不合法的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册蔽咐需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需向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防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村级组织账目内严禁出现捐款、赞助等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