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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国防教育法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防教育的意义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学校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