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结果形态。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通过“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让全党全国人民“看得见”、“可操作”、“能感受”、“易评价”,可以成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