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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区域划分

法律分析: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