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一、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1、身份条件2、分配的前提条件3、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4、管辖条件二、参与分配的顺序是:1、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2、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3、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4、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5、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