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存入银行100万,五年后取钱时只剩下1块钱,钱去哪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最近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报道,说山东的女子孙某在五年前存进了银行一百万,五年之后想把钱取出来,却发现账户上只剩下一块钱,孙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银行向孙某支付存款一百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这事你一看还以为是银行把孙某的钱给偷了,其实如果你看了完整的判决书,就不会这么想了。
事件原委:
孙某确实在五年前分两次把一百万存进了银行,有存折为证。五年后,去取钱的时候,账户上也确实只剩下了一块钱,她那一百万到底去了哪里了呢?
银行是这么说的,说孙某的存折是伪造的,他根本没有往银行里存这么多钱,因为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被公安机关调查过。银行的大概意思就是说:孙某通过伪造存折坑银行的钱,但只是被立案侦查,并不能证明孙某伪造了存折,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证据。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也认为,孙某手上的存折就是用银行打印机打印出来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孙某伪造存折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说法。
不过钱也不是银行偷的,孙某的账户流水显示,有人分九次把孙某的一百万全部取走了。由于孙某没有认定伪造存折,他手上的存折就是有效的,和银行也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在这个关系下,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并对取款者的信息进行相对应的审查。涉事的银行规定五万以下的取款拿着存折和密码就可以取出来,五万以上的取款才需要提供身份证。
既然要审查取款者的身份信息,银行就应该保留有对应的证据,但银行无法提供取款者的什么信息,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对取款者的信息进行审查,管理上是有问题的。所以法院最终才判决银行将一百万元还给孙某,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不代表认定银行扣了钱,而是在管理上出来问题,没有尽到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的情况下,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找到那个把钱取走的罪魁祸首之后,银行有权相继追偿。
在我们的认知里,将钱存进银行是最稳妥的了。但是这件事儿被爆出来之后,你有没有发现银行也不一定是安全的,银行应该加强日常管理,让存钱的百姓更加放心。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