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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助理员

乡镇司法所助理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乡镇司法所助理员

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司法局的岗位,编制归属县司法局,在乡镇司法做上班。乡镇政府公务员是乡镇干部,编制是乡镇的,就两个职位的好坏没有绝对的,司法助理员属两头管(县司法局、所在乡镇),但它是一个县直单位干部,也有些司法助理员直接就在县司法局上班的没有到乡镇去的;乡镇政府公务员也有一考上就借调在县直单位的,但是编制还是在乡镇。司法助理召的人多,但竞争很多时候比乡镇公务员激烈些,所以本人建议考乡镇公务员,不过最终建议根据自己考试能力来判断。  职责: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科)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助理员的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