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职有大小之分,像处级,厅级,都是怎么排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共10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
4、副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
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
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干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