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三个规定分别适用于不同身份的人群,具体如下:1、如果是领导干部,需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如果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需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3、如果是司法人员,需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