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理念,是指思想、信念和观念。理念与意识不同,也与观点、观念有所区别。理念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认识特定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思想、价值观、信仰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深层次的概括和提炼,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认知,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它对人的心理、信念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法治理念与法律意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治理念是一定的组织(在现代特别是政党)和个人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思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与法律意识相比,法治理念比较系统、完整,法律意识比较零散;法治理念是在系统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法律意识多是自发产生的;法治理念不仅包括对法治理实的认识,也包括对法治的信念、理想和追求等。从法治理念的内涵结构上讲,主要包括四个成分:一是法治理念的知识(或智力)成分,指人们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水平,它决定着人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认识和了解的程度,或者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二是法治理念的感情成分。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的态度,是肯定还是否定的评价。三是法治理念的意志成分。主要是指人们是否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愿和习惯。四是法治理念的信念和理想成分。指人们对法律、法律现象以及法治发展的信念、追求和理想是否明确和坚定。这四个方面彼此依存,又相互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