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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

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不再按工龄计算,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连续工龄,下乡知青年限、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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