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地方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可任职五年,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权力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限制,通过和颁布相关的决定,对地方的经济以及文化、公共建设的计划进行审查和决定1、地方各级的人大代表五年的任职期。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民主的选举出来的。3、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是年龄在18年及18岁以上,无论是什么民族、性别、职业、出身等等,只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4、人大代表是通过两种方式的选举而来,一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这种限于乡镇人代表;而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出来的。无论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地方各级的人大代表都是为了人民的权益发声,对于人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政府反映,可以说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为人民服务,要遵守纪律,依法行使各种职权,要走入人民生活,多出去走访人民群众,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向上级反映人民的需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