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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砸男童离世,高空坠物是简单民事纠纷吗?

深圳被砸男童离世,高空坠物是简单民事纠纷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9年6月13日,广东深圳。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坠落,砸中6岁男童。更令人痛心的是,2019年6月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去世。

高空坠物事件该如何处理,按照过去的惯例,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事件一般都作为一起民事纠纷来处理。可弊端在于,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人,也只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而难以达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就是“集体买单”,白白让责任人躲在暗处窃笑。

深圳男童被砸案件,究竟是一种什么情况,目前没有确切的说法。据传,该小区不是第一次掉玻璃,2019年6月5日已经发生过一次,当时所幸没砸到人。当地街道办事处称,孩子治疗共花费约8.5万元,由小区的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接下来,估计男童家属只有通过漫长的诉讼来维权。这样的结果,事实上比男童被砸更为让人心寒。

深圳被砸男童离世,高空坠物是简单民事纠纷吗?

男童离世后,有新闻说,当晚数百市民自发组织祭奠活动,献花哀悼送别男童。市民们表示心情很沉痛,也希望物业能好好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惩处措施,排查安全隐患怎么可能会引起责任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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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总是想不明白,这样的案件,难道不该上升为刑事立案吗?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事发后除了积极施救伤者外,第一时间应该报警。警察尽快到达现场,有利于查明被伤害的原因。就本案来说,如果确定高空坠物是某户所为,直接追究其责任就是了。如果是公共场所的玻璃,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这责任不应该只是民事赔偿,造成重大的伤害的,理当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

深圳被砸男童离世,高空坠物是简单民事纠纷吗?

事实上,无数的高空坠物事件,也难以排除故意伤害。如果一味地把这样的事件都定性为民事纠纷,缺乏警力的介入,往往容易让行为实施者成为漏网之鱼。即便是不明造成,也应该采用侦破手段,查出元凶,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虽然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但回避了正义价值。好比发现有人被杀,总不能让“可能行为人”都对此负责吧?

男童离世案,已经不是高层建筑年代的个案,如何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还需扎紧制度的藩篱,不能把可能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