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 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 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 票、贿选活动;三、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 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 换届工作;五、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 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六、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 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七、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 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八、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 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 行打击、报复;九、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 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 置集体财产;十、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 不交档案等行为。 六 个 一 律1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2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3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4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