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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职责

居委会的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居委会的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一是在城区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做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各项工作。二是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面向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特殊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中介组织,办好“三产”,壮大社区经济;管好社区服务站,为社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班子组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